资兴市旅游局、资兴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政务公开项目
一、负责全市各级风景区内的立项、选址的审批工作 1、审批依据: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。 2、审批程序:立项报告书--立项--专家评估--选址报告书--风景名胜管理局审核--报上级风景名胜管理部门审批备案。 3、审批人: 赖胜民 经办人:谭小春 二、负责旅游企业的审批、报批及新建旅游项目审查 1、审批依据:《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 2、审批程序:项目论证书--企业资质审核--审报表--旅游局审批--上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--颁发经营许可证。 3、审批人:赖胜民 经办人:谭小春 三、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、个人进行审查,按管理权限报批、颁发《旅游经营许可证》 1、审批依据:《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》。 2、审批程序:A旅游饭店(含农家旅游):选址--填报申请表--乡、镇(景点)意见--旅游局审批--工商执照--税务登记证--颁发《旅游经营许可证》;B旅游快艇:个人申请--旅游局,交通局,环保局,东江湖综合管理处联合按年计划审核--航监意见--颁发《旅游船艇经营许可证》。 3、审批人:赖胜民 经办人:谭小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