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兴市旅游局、资兴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政务公开项目
一、负责全市各级风景区内的立项、选址的审批工作 1、审批依据: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。 2、审批程序:立项报告书--立项--专家评估--选址报告书--风景名胜管理局审核--报上级风景名胜管理部门审批备案。 3、审批人: 朱群山 经办人:谭小春 二、负责旅游企业的审批、报批及新建旅游项目审查 1、审批依据:《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 2、审批程序:项目论证书--企业资质审核--审报表--旅游局审批--上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--颁发经营许可证。 3、审批人:朱群山 经办人:谭小春 |